2007年7月2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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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阻击虚假新闻不失为一种战略选择
俞评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句话用到一个人身上是再恰当不过的了。这人就是自编自导 “纸馅包子”假新闻的北京电视台聘用记者訾北佳。据新华社消息,此人已与其他5名参与造假者一起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他也由此成为继1985年《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沈某、牟某以诽谤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因虚假新闻而涉罪的第三号人物。
  对于这个业界败类近乎疯狂的新闻造假行径,媒体评论口诛笔伐,痛切地斥之为“对职业操守和新闻良知的叛卖”。这话当然是不错的。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人必须恪守的职业伦理底线,訾北佳之流恣意妄为、挑战底线,对此加以最严厉的道德谴责都不过分。但如果仅止于此,那么訾某人充其量只是个无良记者,清理出“门户”即可,至少不应与刑事嫌犯划上等号。显然,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中国记协、中宣部等部门就虚假报道《纸做的包子》相继发出的通报严词指出,这起虚假新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违背了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这“一个违反”“四个严重”的判定,为我们进一步认清这起新闻制假事件的性质及其危害提供了指引。
  纵观这起新闻假案出笼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该案有别于一般新闻失实的一个显著特征,这就是行为人明知不可为而有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在故意捏造、歪曲事实,通过以假乱真的报道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旁的不说,就凭訾北佳雇人用纸箱加工“包子馅”这一情节,就可以看出他造假作伪的手段之卑劣、用心之险恶。这等无中生有、明目张胆炮制假新闻之举,绝非用“作风不实”“业务不精”“工作疏忽”等职业伦理说辞可以解释得了的,而是涉嫌构成刑法上的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更为歹毒的是,訾某人以他那点造假的“新闻敏感性”,抓住食品安全牵动人心的敏感时机,把镜头聚焦在了这个牵系着国家声誉、群众利益的敏感问题上。众所周知,无论中外,食品安全历来是最受公众关心、关注、关切的民生话题之一,消费者谁都怕买到手里、盛到碗里、吃到肚里的是“问题食品”。媒体报道稍有不慎,轻者导致产品滞销、出口退货,重者引发公众恐慌不安乃至国际贸易摩擦。去年以来,“红药水西瓜”“蕉癌”等虚假报道接连引发的风波就很能说明问题。而就在前不久,某些心存偏见的境外媒体还在对“中国制造”提出所谓的“质疑”,对中国出口食品极尽妖魔化之能事。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作出公开澄清,以过硬的检测数据表明中国食品是完全可以令人放心的。却不料“后院起火”,一只由国内媒体凭空捏造的“纸馅肉包”在这个节骨眼上倒人胃口地“出笼”了,在赚足“眼球”的同时狠狠地朝本国食品扣下了“屎盆子”。这不禁让人生疑,其始作俑者莫不是在跟境外同行一唱一和,为“中国食品威胁论”再添一把火?至少,从訾北佳的卖力“表演”看,他是根本不把国家利益、党和政府形象放在眼里的!虽然这位“首席策划者”自供这样做仅仅是为了“出名挣钱”,并且那只粗纤维做馅的“新闻包子”口感也实在差了点,但他的这种恶意炒作行为在客观上加重了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不信任感,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他的虚假报道,就其社会危害性而言,不但越出了道德的边界,而且已经跨进了法律的禁区。这个新闻界的“李鬼”不仅仅是一粒“老鼠屎”,更是一个“害人精”。于是乎,看守所也就成了他最好的归宿。
  现代法学有一个“谨慎人”的标准,说的是在某一方面负有特定职责的人,法律要求他应当达到“谨慎人”的标准。这个“谨慎人”标准就是判断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有过失的客观标准,达不到这个标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新闻媒体、记者所担负的职责决定了他们必须尽到“谨慎人”之法律义务,使新闻报道客观真实、合乎法律规范。而造假诓世的訾北佳正是严重违背了“谨慎人”的职责而触律犯科,教训十分深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訾北佳之辈胆敢以身试法、公然造假,固然受到了当下新闻界 “追逐眼球经济,淡化社会责任”流弊的催化,但不可否认,他也是瞅准了新闻立法滞后、对虚假新闻法律惩治偏软乃至违法成本过低的“气候”。坦率地说,单凭职业道德的“软约束”,恐怕是圈不住离经叛道的訾北佳们的;法治工具的孱弱,只会让他们做起“纸馅包子”来有恃无恐。会计造假要判刑坐牢,假球黑哨要受法律追究,危害更烈、影响更坏的新闻造假行为却可以逍遥法外,无论怎么说都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的。从这个角度说,法律阻击恶意炒作虚假新闻的行为,不失为一种战略选择。
  司法对这起虚假新闻事件的及时介入,向外界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面对日趋严重的虚假新闻,清剿这一社会公害的法律阻击战已经打响。有制假“嗜好”的媒体和记者务请自警自重,否则等到司法机关请你“喝咖啡”,悔之晚矣!